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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报告

时间:2004/6/14 16:20:31|点击数:

云南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报告

赵俊臣

 

 

 

       所谓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企业本身实力雄厚,通过“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带动较多农户为其种植与初加工的企业。显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创收、提升农业生产力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动力。

       目前,云南省内乡及乡以上已建成的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3186个,村社建有以农产品加工为原料的加工企业5666个,农村个体企业21万个。其中,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的不到3%,绝大多数实力微弱,急需在政府扶持下苦练内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尽快发展壮大。

一、农业龙头企业的巨大作用

实践证明,农业龙头企业在促进全省农业发展乃至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分散的农户走向市场,提升农业生产力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龙头作用。

(一)农业GDP乃至全省GDP总值的主要承担者之一

       省内农业龙头企业已有一批的产值或销售收入超亿元,例如卷烟多年在400多亿元以上,已经成为全省农业GDP乃至全省GDP增长的骨干力量。2001年,全省以农业为原料并带动千万农户的龙头企业产值与销售收入状况为:烟草416.6亿元,生物资源创新172.03亿元,畜牧业213亿元,餐饮业90.1亿元,食品加工业58.3亿元,以上企业合计950.03亿元,占当年全省农业总产值的450.54亿元的210.9%,占全省GDP总值2047.77亿元的46.4%。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云南经济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为主要标志或主要代表的经济。

    (二)全省GDP增长的骨干力量之一

       1995年至2001年以来,云南省GDP增长已连续7年下滑,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基础工程上马的少,工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效益低下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在全省GDP连续7年下滑中,以卷烟、蔗糖、茶叶、橡胶、花卉、生物制药等为代表的农业龙头企业却处于平稳发展之中,特别是花卉、生物制药等发展迅猛,成为全省GDP增长的骨干力量之一。

       (三)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家庭生产经营的火车头

       我省农村与全国同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一家一户成为了生产与经营的基本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农副产品相对供过于求、市场决定生产的情况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与经营方式由于信息不灵、实力微弱、产品难以对路、质量提高缓慢、规模过小、营销无渠道等,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为此,农业龙头企业应运而生,他们依靠自己的实力,采用“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把千家万户农户吸收并组合到自己的生产经营体系之中,既壮大了自己在原料种植、初加工的力量,又为千家万户提供了优良品种供应、技术指导、银行贷款、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扶持。据统计,省内各类农业企业带动农户如下:10大卷烟厂带动195万户农户、870多万人户种烟,2001年因烤烟收购价格每公斤提高0.5元,全省农民增收3.25亿元,人均增收10元;83家机制白糖厂带动130多万农户、600万农民种植甘蔗;1000多个茶厂带动230多万农户、1000多万农民种茶、采茶与初加工茶叶。昆明2002年拿出1169万元、扶持的80户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营业收入4.14亿元,带动全市农户总数三分之一的农户增收,仅昆明双龙农工商联合经营公司全年支付给菜农的菜款就达614万元。云南千佛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1亿元,带动蚕农4万户、10万余人;宣威润凯食品有限公司引进荷兰淀粉生产设备,年加工鲜马铃薯11万吨,生产精粉2.2万吨,带动农户4万多户、10万多人。

       (四)财政收入主要贡献者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名优烟提价以来,省内10家卷烟厂上缴税收一直占全省财政收入的60%以上,使云南财政成为名符其实的烟财政。与此同时,省内烤烟重点地区的财政收入大部分也来自烤烟。

       至今,省内多数县的财政收入大多依靠县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凡是具有若干农业龙头企业的县,财政收入便有了着落;否则,县级财政收入便没有了源泉。

 

 

 

二、主要经验

(一)党委、政府扶持是农业龙头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保障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把此作为加快发展全省农村经济的战略来抓,成立了全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依托基地建龙头,多元投入扩龙头,创新机制活龙头,积极扶持强龙头”的工作思路,并且纳入《云南省“十五”农业发展纲要》和《关于加快发展生物资源创新产业的决定》之中,有选择地确定了一批有实力、有发展后劲的企业加以扶持,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定期考核,使之做到可进可出。省、地(州、市)、县三级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多次深入农业龙头企业调研,帮助解决了不少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例如,2000年沾益县政府与中植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中植公司在沾益县城外2公里多地方投资4000多万元、占地1000多亩,建设一座一期年处理干花4000吨、二期再处理3000吨、萃取除虫菊精油加工厂,目前已带动该县22多万农户种植除虫菊  万多亩、不久将达到10万亩的基地。中植公司落户沾益后,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生物资源开发领导小组,象私营老板对待自己的企业那样,帮助中植公司解决了许多困难;县农业局成立了生物资源开发公司,专门为中植公司这一项目提供非盈利性质的服务,从向农民提供种子、赊销化肥、薄膜,到种植过程中的咨询指导、技术培训,再到产品的收购、付款等全方位良好的服务,使中植公司避免了省内有的地方龙头企业与农民打交道产生利益冲突的难题。

(二)科学规划为农业龙头企业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培育新优势、形成在全国有竞争力、在国际上有影响的战略产业,在参与全球产业结构分工中有独特的位置,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五大农业产业化系列工程,既使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了奋斗目标,又把扶持龙头企业落在了实处。

一是传统种植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包括建设占全省水稻总面积45%、共450万亩优质米商品基地,总产达225万吨;建设占全省油菜总面积50%、共550万亩的优质油菜、产量达到5.4万吨的优质油菜基地;建设240万亩优质烤烟、100万亩香料烟与白肋烟基地;建设300万亩单产达4.5吨的优质甘蔗基地,其中100万亩“吨糖田”;建设260万亩、总产量8万吨的优质茶叶工程,其中无性系良种茶园50万亩、优质茶叶100万担;将现有315万胶园改造成优质胶园,干胶产量由目前的17万吨增加到20万吨,农业产值由12亿元增加到20亿元。

二是特色园艺产业化百万工程。包括:建设300万亩优质商品茶基地,年产值达到62.68亿元,其中出口菜74万吨;加工专用型脱毒马铃薯100万亩、产量200万吨、农业产值14亿元;10万亩优质花卉基地,生产鲜切花20亿枝、种球3000万头、热带兰花400万盆、草花1000万盆、产值16亿元,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150万亩优质水果,产量135万吨;优质药材100万亩;优质桑园80万亩,产鲜茧4万吨,生丝3000吨,工农业产值10亿元以上,茧丝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建设100万亩天然果品加工的优质原料基地,其中咖啡40万亩、葡萄20万亩、西番莲10万亩等。

三是养殖业百万工程。包括:建设存栏与出栏各百万头的瘦肉型猪工程,猪肉产量达200万吨以上;建设优质牛羊兔肉产量达35万吨、奶产量17万吨、羊毛产量2100吨的优质草食性牲畜工程基地;禽肉蛋产量分别达到15万吨和13万吨的优质禽蛋工程基地;渔业养殖面积达到150万亩、水产品产量达26万吨、总产值30亿元的优质水产品工程基地。

四是优质林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包括:建设与改造优质干果林240万亩、速生丰产林117万亩、珍贵用材林100.5万亩、优质工业原料林190.5万亩、优质竹藤基地60万亩和19.5万亩;抚育、改造和发展优质生物化工和药用原料林226.5万亩的工程基地。

五是农产品加工产业化培育开发工程。到2005年,全省重点扶持培育100户农产品加工的“五个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即一批(35个)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一批“小型巨人”企业(指在全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优势的企业)、一批名牌产品企业、一批出口创汇大户企业,一批高技术产业,初步形成以大中型龙头企业集团为支持,以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产品加工体系。

(三)带动千家万户参与种植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基础

云南省现有1721万农业劳动力,其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已达727万人,还不包括那些一年有一半以上时间无农活可干的农业劳动力。切实帮助农民大力发展家庭生产经营,特别是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使小农户成功连结大市场,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是摆在全省上上下下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在培育烟、糖、茶、胶、花、菜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过程中,已经创造了农民种植是企业“第一车间”的成功经验。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实施生物资源创新开发工程,先后扶持生物药材、花卉、除虫菊与印楝等生物农药、无公害蔬菜、优质咖啡、西番莲、干红葡萄酒、优质草食牲畜、桑蚕茧等项目,基本采取的就是烟草、蔗糖带动千家万户种植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四)高起点高技术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云南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第四条成功经验,是开发高起点、生产高技术,产品独具特色。众所周知,云南烟草之所以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支柱产业,其中的经验之一就是高起点、高技术,例如烤烟在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土壤、气候条件的同时,实现了品种良种化、育苗科学化、栽培规范化、烘烤科学化,由此才使烤烟品质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近几年来,云南农业龙头企业借鉴、继承和发扬烟草国内领先水平的经验,凡是目前有所作为的企业都在高起点、高技术和创特色方面做出了成绩。例如云南中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就是杰出的代表:一是组织科研人员开发出专利产品“爱乐0.3印楝素乳油”。印楝素乳油是从印楝树中提炼出的生物农药,最大的优点是杀虫力强、广谱、害虫不易产生抗药性、不污染植物和环境、无有害残留、对人畜安全,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佳高效生物农药之一。二是云南省首先引种成功,并且种植面积占全国的90%以上,具备了人无我有、人有我大的优势。印楝树属楝科常绿乔木,原主要分布于印度、缅甸和巴基斯坦等国家,我国没有它的自然分布;它是一种喜高温、耐干旱、喜阳光充足、耐土壤贫瘠且生长迅速的热带亚热带的植物品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是解决干热地区宜林荒山荒坡绿化问题的最佳树种之一。19958月,中国林业科学院昆明资源昆虫研究所的赖永琪研究员从印度引进印楝种苗,在元江、元谋两县试种获得成功,进而在潞西、保山、德宏、昭通等地推广种植,并建立了示范基地实行规模化生产,目前云南全省种植面积已近10万亩,占全国种植总面积的90%以上,此外四川攀枝花地区目前已种植近万亩。在印楝引种驯化和选育中,云南省科技工作者鲜培惠、 君葵功不可没。他们将印楝从北纬20度以南引种到北纬27度左右,率先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大面积栽培成功。此后,解培惠、吴成奎又筛选出在云南土生土长、适应性、耐塞性都比原种印楝要强、分布范围更广、更易栽培的多种印楝科植物作砧木,用自选的优良有性系作接穗材料,通过无性杂交,培育出了更耐寒、更高产、更优秀的印楝无性系植株。科技人员的这些在国内外领先研究成果,既为云南中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技术含量领先的产业开发条件,又为千家万户农民种植提供了技术含量领先的种苗供应。

 

 

 

三、急需克服的若干重要问题及其对策

(一)宏观管理政出多门的劣势急需改变

近几年来,我省农业宏观管理体制已经进行过几次重大改革,先后撤消并合并了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委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省畜牧局等单位,精简了农业、水利、林业、乡镇企业、扶贫办等部门,新增设了生物创新办公室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但是,省级乃至地(州、市)、县三级管理部门机构庞大、职能分割、各管一段、力量分散、协调困难、相互扯皮的局面,并无实质性改变。人们常常津津乐道的“云南具有特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实践中往往被客观的体制政出多门的劣势被抵消,甚至被压制、转化。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农业的竞争力直接来自于并受制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实力,即龙头企业适应市场、占领市场、创造市场的能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政策扶持、信息提供、科技服务等。而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一个农业龙头企业要从政府部门那里办成一件事,就不能不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就不能不占用和拖延宝贵的时间与精力。如果遇着行政官员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甚至“寻租”腐败,企业就更苦不堪言了。

应该看到,我们在此指出的管理农业的体制方面的问题,并不是针对党政机关部门那一个官员的问题。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从一个一个的单个个人看,党政机关的官员除个别外的大多数的素质都是好的,但是由于部门分割,他们就不能不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与利益上思考问题与办事,而不可能站在别的部门的立场与利益上思考问题与办事,由此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官僚主义、互相推诿扯皮等人们一再批评的问题。因此,学习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要求党政官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认真改革宏观管理体制与具体制度。

省级机构设置与改革的难度很大,不但涉及到许多干部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受制于国务院机构的设置与改革。但是,省一级机构设置与改革也不是完全无能为力,结合云南省情特点逐步地加以改革也不是不可能的。

(二)农业龙头企业要坚持“民办、民营”的原则

在近几年来的云南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各地都出现了一批党政机关干部“下海”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尤其是那些依靠、依托并在党政机关扶持下创办的农业企业,普遍存在着与党政机关不同程度的“亲密”关系的问题,背离了企业“自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这类企业决策由所在地方党政领导“拍板”,经营依靠政府有关机关“代庖”,贷款依赖政府的扶贫资金、开发资金等优惠贷款,甚至负责人仍未脱离党政官员身份。应该承认,这在云南省内农村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市场经济不发达情况下有其合理性和暂时的必要性。

但是,纵观中外企业发展史,至今尚未出现一个依靠扶持、享受政府照顾而成长壮大成国际著名的产业与企业的案例。相反,那些成长壮大成国际著名的产业与企业的,都是靠自身的努力。例如,中国的汽车产业及其企业,在政府的百般扶持和限制进口汽车的情况下,历经近40年而成长不大,只是到政府放开照顾、开放对外合作合资政策、允许国际著名汽车公司在中国汽车市场竞争的近几年,中国汽车才终于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初期,政府可以也应该予以必要的扶持,但是,农业龙头企业决不能把发展完全寄托在政府的扶持上。在政府“扶上马,送一程”后,就应该自己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自己放手驰骋,依靠自己的力量求得生存与发展。实践反复证明,一味地依靠政府扶持的企业,不但决不能有所作为,而且养成的“等、靠、要”等依赖的思想与行为,最终必将害了企业。

我们在调查时发现,一些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非常羡慕政府在收购烤烟过程中设关堵卡等行政强制作法,要求在他们带动与依赖的“公司+农户”运作过程中政府介入,以行政强制作法保证农户把种植出来的农产品交给他们。这些愿望与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WTO规划下,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应该予以制止的。唯一可行的作法,就是在既照顾公司利益、又充分保证农户利益上签署合同,政府的职责就是创造依法签署的合同的保证兑现的环境。

(三)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融资要有真的行为

近几年来,省、地(州、市)与县三级财政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确实投入不少,尽了最大力量,但据估计尚不能满足龙头企业所需资金的1%;各级金融机构特别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开发银行也投入不少信贷,但据估计各种信贷投入尚不到满足龙头企业所需资金的10%。在这样的情况下,云南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唯一存在的可行办法,就是到资本市场直接或间接融资。

首选是鼓励与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到证券市场融资。通过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股票上市,除了可以尽快筹到巨额资金外,更重要的还可以使企业通过在上市前的接受辅导、上市后的接受监督等,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的成长壮大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这一点,恰恰是云南农业龙头企业最需要的。

其次是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云南农业龙头企业债券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一是经过严格挑选,鼓励与支持若干企业,面向全省或本地区公众,发行本企业债券,即可以迅速筹集到所需资本金;二是成立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债券发行办公室,统一集中发行农业龙头企业债券,然后择优提供给需要的农业龙头企业使用。实践证明,发行农业企业债券,在操作上比上市融资简便些,但是一定要严格程序,挑选班子坚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以保证企业能够按时还贷,使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再次是充分使用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建立省内的以扶持中小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民办银行,直接融资。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选择若干特别优秀的省内农业龙头企业入股联办,成立股份制银行的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全省上下一定要认真克服长期来存在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小生产的传统做法,充分认识到这种方式是马克思在世时就批评过的做法,它和社会化大生产格格不入,只会使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因而是不足取的。

(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入跨国集团公司

国际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随着各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跨国集团公司越来越成为国际上农业生产与销售的主体,他们以雄厚的实力、先进的管理理念、灵活的运行机制、符合食物标准的高质量、驰名的品牌、稳定并不断扩大的市场销售网络等,赢得了世界各国消费者的喜爱,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际“航母”。我省思茅地区诚恳邀请并引进雀巢咖啡公司东莞分公司,并与其合作在思茅地区大力发展小粒咖啡的成功经验,为其它省内龙头企业加入本行业领域跨国集团公司提供了借鉴。

省内上上下下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从依靠自己力量也可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传统束缚中突破出来。要充分认识到加入跨国集团公司是做强做大企业的一条捷径,而且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一次机遇。如果我省抓不住这次机遇,放着加入跨国集团公司的捷径不走,那么就有可能被与云南省农业生产条件相当的其他省、市、区占了先机,到时候我们后悔也来不及了。

云南农业龙头企业加入跨国集团公司,成为其分公司、原料基地、初加工车间等,应该有很大的魄力,要制定更加优惠措施,让跨国集团来云南有钱可赚,否则他们是不会来云南的。要认识到,我们虽然在企业控股、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对跨国集团公司进行了优惠,但他们可以救活、带强、拉大我们龙头企业,可以吸收省内大批人员就业,这正好弥补了我们的缺陷和劣势,正是我们所希求的。

(五)用定单规范公司与农户

近几年来,随着全国全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农户”与“订单农业”已发展成为一种农业产销的重要形式。据初步统计,2002年全省“公司+农户”与“订单农业”面积已达1000万亩以上。

“公司+农户”必须以合同加以规范,农业订单更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签订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合同。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详细、运作不规范、合同的某一方违约等现象,急需加以解决。

农业龙头企业要树立农民是生产第一车间的观念,真正与农民结成“命运共同体”。一是与农民签订规范化的合同,不能借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诱骗农民与其签订不规范合同,更不能借机高价推销低劣种子、假冒伪劣生产资料;二是不能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诈骗农户钱财;三是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不能为了自己避免亏损而拒不履约。

县、乡政府或村委会要搞好对“公司+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服务,不能强行“拉郎配”;更不能“越位”,以政府名义代替农民与公司签订合同,再通过行政手段落实给农户。政府部门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好“公司+农户”各方的利益,保护好订单的履行,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

在全省农村开展社会主义市场信用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教育,提高企业与农民的法律观念、合同观念和履约观念。一方面,要谨防不规范的、来路不明的合同与订单,以防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当农产品市场高于合同价格时,不能为了增加一时的收益而毁约。

(六)加快云南特色优质农产品标准与检测体系建设

2002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一年。与全国其他省、市、区一样,云南省也遭遇到WTO有关农业标准的绿色壁垒。例如,茶叶是云南传统出口产品,最高的1998年曾出口12341吨,价值2527.9万美元;此后因遭遇国外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检测出进口国规定的三氯杀螨醇、乐果、敌敌涕、氰戊菊脂、甲氰菊脂和优乐得等农药残留含量超标,而且还被检测出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等,导致被退货、停执行合同等,使我省茶叶出口严重受挫,200215月份出口急剧下降至1632吨,出口金额344.6万美元。此外,云南有的农产品特别是昆明、玉溪、开远等城市郊区农产品,还存在着灌溉用水轻度污染等问题。

令人忧虑的是,云南省有关农产品标准与检测体系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全省农业生产和农业龙头企业的需要。为此,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充实与完善以昆明为中心,包括各地、州、市及重点县的农产品质检体系,以适应国内外市场急需的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灌溉用水、加工、包装、冷藏、运输、销售等生产与销售之急需,既满足向国际市场出口之急需,也为省内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主要参考文献

1.   邱文达:《关于扶持云南农业龙头企业的几点看法》,云南统计2002年第5期。

2.   陈云波:《加快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工程建设》,云南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3.   晋立红:《曲靖:田园荡漾“增收曲”》,云南日报20021117

 

 

 

(本章执笔:赵俊臣)

 

来源/作者:经济所